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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故我在丨考量“正义的成本”的可能性 ——探析法律与经济的交叉

西部法苑 西部法苑 2021-09-18


考量“正义的成本”的可能性

——探析法律与经济的交叉


▪文/洪雅萱

导语一则


读完前六个章节,笔者认为“正义的成本”可以理解为法律中需要考量的经济代价。这种思维方式乃是经济学与法学的结晶。作者在本书中结合浅显的案例进行入门式的引导,将法律经济学的魅力呈现给读者。笔者将以法学与经济学交叉的思路展开本文对法律经济学的探索。



一、简谈法学与经济学的差异


法学与经济小到基本单位,大到理论性质,都存在差异。在经济分析里,人是基本的分析单位;而在法学里,则是“概念”以基本元素来发展各家的理论。


在论述“权利”时,经济学探讨权利的材料是真实的世界,经济学家们以具体的、曾发生或会发生的事实为基础展开论述;而在法学家的故事里,讨论权利的材料则是一些抽象的理念。并且,在经济学家的故事里,只是“描述”权利的状态,并没有进行价值判断;而法学家则对权利直接或间接地做出价值判断。换句话说,经济学是针对实然的事实进行研究探析,而法学则是对应然的状态进行描绘和搭建。


所以,经济学和法学的论述在实质上具有不同的性质。经济学运用的是实证式的论述,没有预设的立场或立论的前提,以实际情况、已发生的事、出现的情况为材料,由这些材料里归纳出某些“规律”,如果这些规律普遍成立,就可以用来解释类似或者其他的社会现象。譬如,经济学家将需求法则运用以解释所有社会现象。而法学运用的是规范式的论述,先提出一些简而自明,一致赞同的原则、理念或价值;然后再以这些原则、理念或价值为基础,作进一步的推论。而规范和实证式论述归根结底,就是理论的性质不同。



二、联结成功之因


如果把经济学的往外扩展比喻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攻城掠地,那么作者认为法律经济学是经济学的对外扩展中最成功的案例。经上文论述,经济学和法学在论述和理论性质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那么法律经济学是如何实现跨学科联结的呢?


(一)研究主题的相似性

作者将目光聚焦到学科的研究主题上来建立经济学与法学的联结。经济学涵盖面很广,可是追根究底,最基本的是处理双方间、一对一的关系。在法学里情形也非常类似,原告和被告也是一对一的对应,而且彼此利益直接冲突。所以这种双方的、一对一的利益冲突同时是这两个学科关心的焦点。所以在研究主题上的相似性便利了两个学科在短时间内的碰撞与交融。


(二)经济学的长处

经济学向各个学科的扩展被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一大原因乃是根植于经济学本身的长处。首先,作者认为经济学在大大小小的社会现象面前能够“一以贯之”地进行解释。其次,经济分析能够“以简驭繁”,运用学科内的一两个观念或规律来表述其他社会科学长篇累述的内容。所以,通过“一以贯之”和“以简驭繁”这两大利器,经济学不仅能够普遍地适用于各种现象,同时能够迅速地抓住重点。所以,其与法学的交融自然是不在话下。


(三)法学特性与经济学的适应性

基于法学自身的特性,法学与经济学在论述方法上以及实然与应然价值选择的差异,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寻得鸿沟之间的联结点。


首先,法学规范式的论述虽然与经济学实证式的论述方式存在着巨大差异,但在法学的规范式论述中也隐含某种成本效益的内涵。首先,规范式论述的推论基础虽然抽象,但往往是为绝大多数人所接受的价值。其次,抽象的论述具有更好的弹性与空间,常常能够运用核心价值来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最后,法学论述的应然性也为现实生活提供了标杆,为人类社会的改革和前进指明了方向。规范式论述的以上特性表明了法学规范式论述的接受度具有较低的成本和较好的效益。所以,实证与规范之间就可以建立一种关系,即先实证再规范。


其次,作者认为应然层面所隐含的规范能够使得人们的行为有大致的脉络轨迹可循,其实也是在寻求在较大的范围里增进福祉。以家庭之内的伦常为例,作者认为有了较为稳定的伦常规范,父母和子女在相处互动上就会容易得多,彼此都得到好处。所以规范的确立也带来了经济学所追求的效益的增加。



 三、法律如何进行经济分析


(一)考虑“正义的成本”

法律常常被看作是正义的化身,但在追求正义的同时,不得不考量其必然伴随的成本。举个例子,曾有为了缉捕一名罪犯而前赴后继搭上了几十名干警生命的例子。波斯纳曾说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代价。可见,经济学在追求结果的同时,也十分注重过程。追求愈精致的结果,通常要耗用愈多的资源;因此,经济学家认为追求公平正义时,不能只注意结果,而必须考虑到所付出的资源。所以,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就能够止住法律一味追求结果带来的损失,使得有限的法律资源能够最大化,也就是使这些资源的运用都能够达到人们口中常说的“值得”。


(二)需求定律的运用

需求定律可谓是经济学最核心的规律。作者在分析需求定律对人的影响时,也看到了制度设计者们应有的见识:在设计游戏规则时,值得有意地提高某些行为的价格,以发挥游戏规则的效果。投射到法学领域,制度的设计者,也就是立法者们可以通过提高或降低行为的成本来达到某种效果。作者举的修改宪法的例子就十分生动地展示出这种影响:立法时将修改宪法的困难度提升得比较高,也就使得修宪得次数减少,从而实现宪法的稳定性。


(三)关注实然层面的影响

作者通过对日本温泉、童工市场以及日本性产业三个实证例子的研究,得出了一个重要结论——公平正义、游戏规则等都是在环境里各种力量的交互影响下,逐渐形成;在分量上,实际力量的比重要比抽象理念的重大得多。


对实然的关注时当今法学较为欠缺的思考方向。法学追求的是正义,正义的实现也与实然情况密不可分。作者在阅读《美国的地域性正义》一书之后,将埃尔斯特的结论归纳成两点:一、正义不是超然独立于现实之外,而是被各种现实条件所影响形塑而成;二、各个环境地域,有各自的解读和取舍正义的方式,只有地域性的正义,没有举世皆然的正义。



四、结语


读毕本书的一半内容,作者已为我们搭建起法律经济分析的模型,在法学与经济学之间开辟出了一条可共行的通道,使得法学的前路更加宽阔明朗,法学生也得以开始思考“正义的成本”。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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