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郭熙:中小学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应更名为《公民》

郭熙 华语HUAYU 2022-04-24

从2017年开始,我国中小学开始统一采用新编的《语文》《历史》《道德与法治》三套教材,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道德与法治》课程设置目的很好,有利于对下一代进行“德”“法”并重的教育,值得赞赏。但课程名称值得商榷,建议将《道德与法治》的名称改为《公民》。



郭熙

中小学统编教材《道德与法治》

应更名为《公民》


作者:郭熙,暨南大学华文学院教授,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协会会长


现名的问题是:

1.过于生硬、具体,容量受限

课程名称应该越简单越明了越好,包含性越强越好,作为培养学生思想道德、法制观念、国民素质的一门课,太过具体的名称反而缩小了教材应有的内涵。一个孩子的德育简单地进行二分并不见得合适,而且说教味道太浓,不利于孩子接受。更何况,小孩子对“道德”“法治”这些抽象的概念不容易理解。

2.太长,不利于称说传播

一门中小学课程名称用5个字,而且还有连词,称说太不方便,久而久之可能会出现诸如“道法”“德法”的简称,显得既不庄重,也不专业。以前的《思想品德》课被简称为“思品”已有先例,应引以为戒。



改用《公民》有如下意义:


1.有利于从小培养公民意识

名称对于个人的影响是非常重大的,“公民”这一课名,可以使孩子从进学校开始,就接触“公民”的概念,通过读公民课,了解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具备的条件,再自然不过了。


2.有利于形成概念群,围绕“公民”展开公民教育

用“公民”这一名称,会使教材显得更全面,更柔性,更能入心。教材采用《公民》的名称,可以构成“公民意识”“公民修养”“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道德”“公民教育”“公民必备”“做合格的中国公民”等概念或栏目,更利于教育活动的开展。


3.有利于培养合格“公民”

由于有“公民”课程,公民的警钟会时时敲响,这有利于强化学生的公民意识,做公民应该做的事,使之在教育中不断成长为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


4.有利于建构国家认同

语言在培养和建构认同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用“公民”作为教材名称更能凸显语言的认同建构功能,增强下一代对国家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许多国家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经验。

本文取自若干公开资料,仅供教学交流。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转自“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协会”公众号

2018年11月29日文



审核|刘慧

编辑|罗亦纯


往期推荐:

汪惠迪:结缘新加坡华语(系列13)

汪惠迪:结缘新加坡华语(系列12)

汪惠迪:结缘新加坡华语(系列11)

大马华教文献常用略语

祝晓宏:试论早期南洋华文教材的基本面貌与当代价值

王汉卫:华文水平测试(HSC)的基本理念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我们吧!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