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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4.08-4.14)| 法宝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点击阅读原文查阅新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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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重磅!最高检印发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新规定

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三、涉黑恶案抓捕和清财同步进行 保护合法权益

四、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七、186项国家标准发布 涉不动产登记等领域

八、六部委联合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

九、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 6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监管

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安徽省积极实行《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二、北京全面推进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三、北京市“两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将十六区全覆盖

四、黑龙江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五、河北省出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六、湖北:“26条”助力民企跨越“融资高山”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张扣扣杀人案

二、非法获取简历超64万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三、福建劫持公交致8死25伤案二审宣判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再审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重磅!最高检印发加强和规范案例指导新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为了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检察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体、条件,强调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由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应当符合案件处理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对办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体现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四个条件。


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指出,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国务院对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对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涉黑恶案抓捕和清财同步进行 保护合法权益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涉及“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要突出“深挖根治”,在严厉打击惩处涉黑恶犯罪的同时,注重向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延伸,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坚持抓捕和查财产同步进行,并在执行中要注意保护被告人和第三人合法权益。


四、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一系列意见。


五、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一系列意见。


六、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意见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七、186项国家标准发布 涉不动产登记等领域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等186项国家标准批准发布,涉及不动产登记、车辆安全、装备制造业、公共设施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建立了以不动产单元为载体的不动产单元编码体系;在车辆安全领域规定了汽车侧面柱碰撞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在装备制造业领域推动重型机械制造行业整体的工艺技术进步;在公共设施领域解决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中存在的油车占位、二维码不清晰、安全提示不足等实际问题;在环境保护领域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的处理方法及管理措施。


八、六部委联合整治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档案局等六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第三方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专项整治。《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等涉税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效果,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红利。


九、近视矫正领域乱象频发 6部门联合发文加强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 切实加强监管的通知》。对目前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通知要求,从事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的机构或个人必须严格依法执业、依法经营,不得在开展近视矫正对外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等表述误导近视儿童青少年和家长。


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就营造中小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对其财税支持政策、提升创新发展能力等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安徽省积极实行《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


为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渠道,激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安徽省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途径、奖励标准和流程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


二、北京全面推进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


商务部会同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综合试点的全面推进方案,今年1月31日,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方案》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共提出6个产业领域的14项开放措施,内容有延续、有深化、有拓展,总体开放水平较高。同时,《方案》注重加强对内对外开放的统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打造国际经贸合作网络,引进境外优质资源,激活民间投资,便利规范对外投资,促进跨境服务贸易,集聚创新创业资源。


三、北京市“两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将十六区全覆盖


4月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两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组第一次会议暨执法检查启动会,即日起至今年7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市贯彻实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即“两条例一决定”)的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黑龙江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


黑龙江省召开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系统工作会议,并印发了《关于建立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加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


五、河北省出台《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双创双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在全省开展“重点项目质量年”活动,大幅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比,计划安排省重点项目400项,市重点项目3000项左右,年计划投资超过7000亿元。雄安新区重大项目视同省重点项目管理。


六、湖北:“26条”助力民企跨越“融资高山”


湖北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湖北银行业和保险业加强服务民营企业的通知》,从确立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放、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6条细化措施,推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通知》提出了四大目标:增量、扩面、平价、提效,也就是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让更多民营企业享受到金融服务和风险保障,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融资效率明显提升。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陕西高院二审公开审理张扣扣杀人案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汉中中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非法获取简历超64万条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2014年12月起先后就职于赶集网、58同城等公司,负责简历销售工作的孙某,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求职者简历,存储于个人电脑中,数量超64万条,并通过销售、赠送等方式非法获利2万余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三、福建劫持公交致8死25伤案二审宣判


2019年4月10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依法对被告人邱日辉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当庭宣判,依法驳回邱日辉的上诉,维持龙岩中院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四、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再审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被告人姜宝军、刘义忠、张细汉、严友松、晏果茹、刘科均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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