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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 国务院授权,首次开展!

决策杂志 2022-08-07

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


按照中央关于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统计督察“回头看”将于今年7月下旬集中一批开展,督察对象为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



7月21日,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至7统计督察组于7月下旬起分别进驻5个省(直辖市)、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对上述地区和部门常规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统计局于2019年至2021年先后组建43个统计督察组,分3批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1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统计督察,如期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


据悉,为充分发挥统计督察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中的“利器”作用,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更加科学准确监测评价经济运行情况、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家统计局在2021年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和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将开展首次统计督察“回头看”。


国家统计局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四风”,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谈话询问、阅文问卷、执法检查、受理举报、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察“回头看”,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统计局对2022年统计督察“回头看”有什么考虑和安排?


按照中央关于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统计督察“回头看”将于今年7月下旬集中一批开展,督察对象为安徽、江西、河南、重庆、四川等5个省(市)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等2个国务院部门。


国家统计局扎实做好督察“回头看”前期组织筹备工作,系统梳理2019—2021年常规统计督察工作,充分总结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回头看”方案,明确“看什么、怎么看”。


在督察“回头看”实施过程中,国家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统计法定职责履行、统计违纪违法现象治理、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对统计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统计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统计督察“回头看”重点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新特点?


根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将对被督察地区和部门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特别是数据质量提高和统计环境改善情况等进行“回头看”,查找整改不到位及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同时,我们还将在“回头看”中关注各有关地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推进情况。


国家统计局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整改落实、防惩造假作假”原则,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


坚持问题导向,将精准发现问题、分析研判问题、推动解决问题贯穿督察“回头看”全过程;坚持“一地一策、一部门一策”制定督察方案细则,提高督察“回头看”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谈话询问、调阅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执法检查、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等方式发现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在整改中存在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延伸督察市县数量和谈话对象范围,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督察“回头看”工作。


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对于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有哪些重要意义?


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统筹开展常规统计督察、专项统计督察和统计督察“回头看”,压紧压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统计督察“回头看”作为统计督察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推动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


在实现对各地区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统计督察“回头看”,有利于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整治问题,持续巩固首轮统计督察整改成效,不断强化对统计领域公权力行使的监督,更加科学准确监测评价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人民群众反映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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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决策杂志综合自

国家统计局网站

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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