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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荒唐的判决采纳了荒唐的证据——王现敏案7月31日旁听手记

罗辑 格格也是安吉拉
2024-09-15

今天上午的庭审主要由王现勇对一审判决认定王现敏向秦某某索贿建立都阳公司的证据内容发表质证意见。


王现勇指出,一审判决根据秦某某的证言、装修公司楼某的证言以及王现敏女儿的看房记录认定都阳公司是秦某某为王现敏设立的,都阳公司购买房产是为给王现敏女儿居住。指控证据的主要内容是秦某某提到公司是自己给王现敏设立的、自己不知道公司经营场所变更;楼某提到王现勇找自己谈装修,希望装修成居家风格;王现敏女儿在都阳公司设立前看的房都是三四百万的,都阳公司设立后看的房变成了七八百万的,刚好满足都阳公司一千万的注册资金。


王现勇认为这些证据和想要证明的事实都非常荒谬:


第一,秦某某的证言中提到自己不知道都阳公司的经营场所变更事宜,这个公司是给王现敏的,自己被踢出公司群了。变更公司经营场所的说法和事实不符,从工商登记部门一查便知,都阳公司的经营场所、经营内容从来没有变更过,证言可以瞎说,但工商登记是没法造假的。为什么把秦某某移出群聊之前已经做过解释,如果把老板移出公司群就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那大家每天什么也不用干了,就去找老板拉群,然后把老板踢出去。


第二,秦某某既然说这个公司是给王现敏设立的,那老板就应该是王现敏,但秦某某却派自己儿子小秦来都阳公司复印公司相关资料,小秦在和王现勇建立联系后一直在过问都阳公司的事情,如果公司是王现敏的,那公司建立过后秦某某把钱打到公司账上就好,没有过问公司事项的权利。同时,可以看到秦某某请王现敏吃饭的时候有税务局的人,当时正在考虑都阳公司是否要买下外销房,涉及到纳税问题。如果秦某某不关心公司情况,为何会在公司考虑纳税问题的时候这么巧和税务人员吃饭?秦某某做着公司老板该做的事,在几次被监委问话后却改口称公司和自己没有关系,公司是王现敏的,证言与实际行动相矛盾,与客观事实不符,打个比喻就是秦某和配偶已经领了结婚证,却主动声称自己是在招嫖。


第三,王现敏说开公司是秦某某先提的,秦某某说是王现敏先提的,其实谁先提都不重要,不知道为什么要纠结这个问题。都阳公司是秦某某花钱注册的,实际控制人也是秦某某,这都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在工商登记部门都登记好了的,谁先提的重要吗?就像请客吃饭,你说你请,我说我请,但最后是我付的钱,谁先说请客还重要吗?


第四,一审判决根据自己找楼某咨询房屋装修,装修成居家风格,就认定自己要把都阳公司房产给王现敏女儿住,断章取义。自己找楼某咨询装修并非真的要装修,而是想白嫖一份房屋结构图,楼某的证言中说的很清楚,给了图纸过后就再也没有打通过自己电话,微信也不回,足以印证自己想白嫖一份房屋结构图的贪小便宜想法。


第五,一审公诉人指控王现敏女儿在都阳公司设立前看的房都是三四百万的,都阳公司设立后看的房变成了七八百万的,刚好满足都阳公司一千万的注册资金,虽然漏洞百出,但一审判决却采信了。从王现敏女儿的看房记录可以看出来,不论都阳公司设立前后,看的房都有三四百万到两三千万的,比如都阳公司建立前很久看的陆家嘴两百平的这个房,至少也要两三千万。王现敏女儿自从来到上海,就跟着自己看了不少房,很多是为了开眼界。作为其大伯,自己一直有意识地培养其投资眼光,看的房跟买房没有必然联系。


王现勇认为这些证据的证明目的都极其荒唐,甚至可以说一审的逻辑是在侮辱智商,但他们就这样指控了,还这样判决了,而关于洗钱罪的判决,甚至在证据中毫无体现,凭空定罪。

王现勇质证过后,王现敏作为补充对设立都阳公司的证据中秦某某的证言进行了质证。


王现敏指出秦某某的证言半真半假,秦某某在证言中说王现敏想让女儿来管公司,自己就意会到王现敏的想法了。秦某某确实提过让王现敏女儿在成立的公司工作,领一份工资,但被王现敏当场拒绝,公司买房也跟女儿毫无关系,否则如果真如一审判决认定的那样,都阳公司购买的房产是拿来给自己女儿住的,自己的女儿至少要去看一看,但她一直在上海却一次也没有去看过,完全不符合常理,秦某某就是想要给自己孙女留个家业,这个想法他司机也可以证实。秦某某说“觉得”法定代表人会换成王现敏家人,且不说这个“觉得”毫无依据,即使能够换,做过企业的都知道,法定代表人不是老板,法定代表人换成谁都不影响秦某某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随后,王现敏用填词的方式对全部质证意见进行总结。





在两位上诉人发表完质证意见后,吴丹红律师表示首先需要对一审提交新证据的问题进行说明:一审中辩护人提交了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证明材料,用以证明指控王现敏给程某某侄女安排工作谋取好处不是事实;提交了百度贴吧抱怨供热问题的帖子截图证明王现敏供热改革的原因;提交了改革相关的媒体报道,都被一审法院以一句“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驳回,若这都无关,那还有什么证据是有关的呢?反而一审指控王现敏的证据有诸多与本案无关,仅仅为了凑数。其次,关于王现敏受贿金额问题,按照一审的逻辑,那公职人员不能有任何交易,不能买任何东西,否则拿东西就是受贿,付钱就是退赃。退一步讲,即使是有受贿问题,王现敏妻子胡晓红的政务处分中金额认定也很清楚,是6.007万,不是26.007万。关于都阳公司和王现敏女儿的关系,都阳公司购买的房产,性质和王现敏女儿想要购买的住房完全不同,从各个方面二者都不能画等号,都阳公司的房就是拿来投资的,收益也都属于秦某某。


赵德芳律师指出,二审中要提交的新证据在一审中也申请调取过,就是王现勇的辞职信息,要辞去都阳公司经理职务,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谁才是老板。关于一审判决采纳的对会计师资质合格的情况说明,这个情况说明是假的,会计师的资格已经过期了,这份证据没有经过质证就写入判决,是严重的程序违法,应当发回重审,我们已经向山西省财政厅举报这个会计师事务所了。


王现敏和王现勇希望提交新证据,合议庭要求辩护人制作证据目录后次日开庭提交,宣布休庭。


在今天的庭审中,有的旁听人员观察到一个细节,并把心理活动在休庭后分享了出来:王现敏以填词的形式总结质证意见时,检察员站起来说出去上厕所,就走了,当然过一会儿又回来了。基于昨天检察员离开的行为,旁听人员还认为又要重演昨日闹剧。虽然相同的闹剧没有发生,但还是发生了奇怪的事情,在下午的庭审中审判长原本定的休庭十分钟,实际上休庭一小时后才重新开庭,旁听人员一直在法庭外等待,不知道法庭当中又发生了什么意外的情况。。。

文/罗辑


本案仍在开庭审理中,下次开庭定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申请旁听。详情可咨询下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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