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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提高!惠及日照这些人→

日照日报
2024-08-31

5月7日上午

市新闻办召开

“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

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二场)

介绍日照市2024年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情况
新标准自2024年1月起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7元,增幅6.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增幅8.3%。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1元,增幅3.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6元,增幅4.3%。

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43元,增幅6.3%;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4元,增幅6.3%。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增幅6.5%,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增幅6.7%,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202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依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增幅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确保各项救助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近年来,日照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兜底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在及时、精准识别困难群体,便捷、高效做好救助帮扶等方面,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民政部门围绕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信息比对、加强动态监测、优化经办流程,推动实现社会救助便捷、精准、高效。

一方面,发挥“大数据比对”功能,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建设数字民政业务管理平台,纵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对接,横向打通20个部门单位35项数据,建立“一码通、一站办、一键核、一网联”的“四个一”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一码通”二维码汇集12个部门9大类41项救助事项,扫码即知,救助政策知晓更全面;“掌上办”小程序可现场为困难群众录入、上传申请资料,一站式完成帮办代办,救助申请办理更方便;“一键核”信息比对,线上快速查询车辆、社保、房产、医保以及历史救助等信息,申请人信息核查更准确;“一网联”动态监测,实时提醒疑似因病致贫返贫群众医疗支出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同时对在保人员新增车辆、房产、交纳社保等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系统自动弹出,经核查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予以退出,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更及时。

另一方面,发挥“铁脚板摸排”作用,积极推动“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结合。去年以来,全市建立推行“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制度,在服务好困难群众日常申报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每月10日,对有申请意愿,但因高龄、患重病、残障等原因申报不及时、申报能力不足的特殊困难群体,以村(社区)为主体,由民政协理员集中使用“阳光救助掌上办”小程序入户帮助完成救助事项申报,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缩短到“最后一步”。同时,将“主动申报日”与村(社区)党组织主题党日长效融合,“政策学一学、情况议一议、入户看一看、申报帮一帮”纳入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主题党日常规学习议事内容,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主动帮扶责任。

财政部门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换老百姓过“好日子”。从2020年以来,市财政严控一般性支出,对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会议培训等经费从紧安排,大幅度缩减党政机关运转支出,腾出资金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与2020年相比,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了36.1%,农村低保标准增长了45.3%。从2020年至2023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多亿元。本次提高救助标准后,今年的救助总额将达到8.6亿元。

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拨付“快速直达”机制。预算执行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将社会救助等民生支出列入资金拨付的第一顺序。实行资金直达机制,运用“补贴一本通”系统,每月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的银行卡上。同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秉承“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念,该省的省,该花的花,全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日照市低保对象人数在九类困难群众中最多,城乡低保的社会关注度也非常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照市低保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日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健全运行机制,优化简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了这一制度的可及性。

去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日民〔2023〕29号),重点围绕低保认定条件、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认定、重残“单人保”、鼓励就业、落实渐退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其中,《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将之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扩大到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本人的收入、财产,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在适当豁免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方面,对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虽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车辆现值不高于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在鼓励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增收方面,对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可按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对就业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对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来源:日照日报

记者:庄增宇

编辑:冯寒玥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值班编委: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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