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收藏!残疾人证“跨省通办”来了,涉及新办、换领、迁移等6事项办理流程全在这→

佛山残联
2024-09-01


好消息!

6月28日起

全面开展残疾人证

“跨省通办”工作


残疾人证件新办、换领

迁移、挂失补办、注销

类别/等级变更等6个事项

实现异地办理

不受户籍地限制


办理指南,请收藏好!



申请材料


  • 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 居住地有效居住证;

  • 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他材料。(发放第三代残疾人证的,如公安厅无法提供照片,可以要求其提供电子照片)



办理方式
  • 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办理事项及流程


残疾人证新办:


(一)申请

  •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

  • 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 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二)受理

  •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三)残疾评定

  • 申请人到居住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 申请人对居住地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居住地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

  • 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居住地、户籍地对减免评定费用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四)居住地公示

  •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

  • 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 公示完成后,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

  • 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流转到申请人户籍地县级残联。


(五)户籍地审批、制证

  • 户籍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登录系统,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属于其权限范围后,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 户籍地县级残联确认申请人残疾人证办理不在其权限范围的,退回居住地残联。居住地县级残联联系申请人,重新确定办理权限残联。


(六)残疾人证发放

  •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 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点击图片查看流程图


残疾人证换证:

(一)到期换证

  • 有效期满九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

  • 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到期换证申请。申请人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 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 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二)残损换新

  • 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居住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

  • 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三)资料更新换证

  • 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迁移:
  • 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 迁入地县级残联依据户籍迁移证明或残疾人新的户口簿,通过系统向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发出残疾人证迁移通知,残疾人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该残疾人的办证申请表、评定表、监护人证明、公示材料等档案材料电子文档上传发送至迁入地县级残联。

  • 所有残疾人证办理的原始档案材料由原户籍地县级残联负责保管。

  • 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迁入地县级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具体流程参见“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原发证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 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注销:

(一)注销部分残疾类别

  • 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

  •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 申请人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户籍地县级残联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受理条件及办理流程同“跨省通办”残疾人证新办一致。


佛山残联编辑部编辑

来源:佛山残联


转发让更多人看到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佛山残联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