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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伟:疾病的命名应遵守约定俗成的原则

冯志伟 语言战略研究 2020-10-27


2020年第2期




突发公共事件语言应急多人谈




本期嘉宾


冯志伟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


疾病的命名应遵守

约定俗成的原则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最新疫情报告中,建议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为“2019-nCoV acute respiratory disease”  (2019-nCoV 急性呼吸疾病),把病毒命名为“2019-nCoV”(2019新型冠状病毒),其中,“2019”代表首次出现的年份,“n”表示新发疾病,“CoV”表示冠状病毒。


当时世界卫生组织说明,这是批准的临时病毒命名,最终的病毒名称将由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Taxonomy of Viruses,ICTV)决定。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2月7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中提出: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简称“NCP”。在国家卫健委官网中明确表示,这是“暂命名事宜通知”。之后,“新冠肺炎”和“新冠病毒”这样的简称在全国流行开来,各媒体都一致采用,已经有约定俗成之势。


2月11日,世界卫生组织将“2019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重新命名,总干事谭德塞在日内瓦的全球研究与创新论坛上宣布,将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的疾病,也就是新冠肺炎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谭德赛解释说,“CO”代表“冠状”,“VI”为“病毒”,“D”为“疾病”,而19代表为这一疾病最初的病例是在2019年发生的。谭德赛表示:“拥有名称很重要,可以防止使用其他可能不准确或带有侮辱性的名称。”他还指出:“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标准格式,可用于将来的任何冠状病毒暴发。”


2月11日晚,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医学类预印本发布平台上,发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命名的最新论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从此前学术论文及世界卫生组织官方消息的代称2019-CoV,正式命名为SARS-CoV-2。这一命名反映了2019 新冠病毒与导致2002~2003 年SARS 疫情暴发的冠状病毒之间的相似性。CSG 通过研究和筛查证明,新冠病毒与SARS 并不是同一种病毒,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冠病毒与SARS 属于同一类型病毒,新冠病毒的临床特征与SARS 病毒有相似之处。因此,把这种病毒命名为SARS-CoV-2,从而表示它与SARS 病毒的相关性。


2月18日,姜世勃、郭德银、石正丽等7名中国病毒学专家以“需要为新型冠状病毒拟定一个独特的名字”为题,在顶级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发文,不同意CSG 提出的SARS-CoV-2 这个命名,建议为新型冠状病毒重新命名。


他们认为,若将新型冠状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意味着它会引起SARS 或类似疾病,对缺乏病毒学知识的科学家和公众而言尤其如此。他们还指出,作为自然出现的一种病毒,这种病毒与其他所有SARS样的冠状病毒(SL-CoV)或SARS 相关的冠状病毒(SARSe-CoV)的基因组序列是不同的。新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因此,将其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是误导。对于这样一种明显受到国际关注的高流行性病毒,它应该有自己独特的名称。由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等方面都有别于SARS,他们建议将SARS-CoV-2 改名为HCoV-19(Human Coronavirus 2019),这样就可以将该病毒与SARS-CoV区别开来,也能使这个病毒名称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疾病的命名COVID-19保持一致。


我们应当怎样面对这些不同的命名呢?如何处理它的中文命名呢?


我们认为,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它的简称“新冠肺炎”已经在全国普遍使用,基本上已经约定俗成了,如果改动,将会引起使用上的不便。因此,我建议不宜再改动了,在称说疾病时,仍然沿用“新冠肺炎”这个已经约定俗成的命名。这样的命名遵从了术语学中“约定俗成”的原则。


如果为了与世界卫生组织的新命名接轨,也可以将COVID-19按照字面的含义翻译为“冠毒病-19”,与“新冠肺炎”同时使用。必要时,还可以采用谐音的方式进行音译,把疾病名称COVID-19 音译为“冠肺-19”,其中的“冠”与CO的发音相谐,“肺”与VID的发音相谐,可产生意义上的联想,便于记忆和使用。


至于国家卫健委通知中提出的英文名称“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和它的简称“NCP”,由于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名称不一致,建议就不再使用了。


对于CSG 提出的病毒名称SARS-CoV-2和中国病毒学家他提出的HCoV-19,由于学术界还有争论,可以暂时不翻译。



本刊2020年2月13日收到作者初稿,2月19日收到修改稿。2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称修订为“COVID-19”,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保持一致,中文名称保持不变。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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