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问津学术 2022-10-05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兴,则乡村兴。人民法庭如何守护“黑土粮仓”?如何在“杂交水稻制种之乡”服务种业振兴?如何在“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守护种源安全?“大湾区人民法庭”如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湾区产业?人民法庭如何助力“中国花椒第一县”“全国苹果规模栽培第一县”“新疆棉”的产业发展?可可托海人民法庭如何护航旅游产业振兴,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苹果法庭”“棉乡法庭”“旅游法庭”“沃柑法庭”……看人民法庭如何服务乡村产业振兴!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筑牢司法根基 守护“黑土粮仓”


案例点评: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坚持审判主业,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设立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开展“法官进网格”、探索共享解纷、推进诉源治理,有力守护“黑土粮仓”。


梨树县是全国粮食生产五强县之一,也是黑土地保护利用的试验田。近年来,梨树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吉林考察梨树重要讲话精神,将黑土地保护利用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辖区法庭坚持审判主业“一以贯之”、诉源治理“两轮驱动”、便民利民“三措并举”,为守护“黑土粮仓”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延伸审判职能,“一以贯之”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梨树法院在黑土地保护利用迈向法治化轨道、服务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等方面“一以贯之”持续发力,设立26个黑土地保护服务点,开设黑土地保护活动专刊。出台《关于为黑土地保护进一步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十项措施》,从打击违法行为、便捷司法服务、开展法律援助、组织专题宣传等方面,完善机制建设、落实工作举措。同时,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1对1”对接,在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中设立“签约法官”,针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破坏黑土地资源等8大类18项问题提供“点对点”服务,助力经营主体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源头预防,“两轮驱动”深化基层诉源治理


梨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三进”工作试点单位之一,打造了集分流、化解、调解为一体的“三进”平台。辖区法庭发挥在平台中的“支点”作用,以“三进”平台+“网格”服务两轮驱动,广泛邀请村镇干部、农民合作社、地方乡贤入驻,组建了一支千人精干调解队伍,合力打造了“云治梨树”诉源治理品牌。24个乡镇、345个行政村,累计369个基层治理单位全部入驻,协同开展黑土地保护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指派案件529件,成功化解500件,化解成功率达95%,实现从源头上解决黑土地保护纠纷问题。创设“法官进网格”工作模式,按照“一员多格”配置要求,形成覆盖县域网络的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网格“百姓说事”“云端普法”活动,建立“网格+调解”和“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整合网格信息,共享网格资源,有效提升司法服务黑土地保护精准度。


三、精准靶向聚焦,“三措并举”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梨树法院辖区法庭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便于”工作原则,“标准建设+共享解纷+巡回审判”三措并举,围绕黑土地保护,聚焦涉农案件,着力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一是加强诉讼服务标准化建设。立足“人性化”“信息化”“集约化”,设置法律咨询台、便民服务区,为涉农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为黑土地保护纠纷开辟“专门通道”。二是依托科技法庭力量,开启“共享”解纷模式。针对群众往来法庭诉讼不便问题,建立村镇联系点,指导当事人线上操作,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调解和远程视频庭审。与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探索“共享法庭”建设,通过线上链接,信息资源共享,展开共享黑土地解纷新篇章。三是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说法点,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打造最便捷贴心的黑土地“田间法庭”。一年时间,377场巡回审判和法官说法,不仅为群众带去便利,还针对黑土区玉米连作、秸秆焚烧导致的土壤退化及衍生的环境问题强化普法宣传,提升群众依法保护黑土地意识。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

围绕旅游龙头产业

构建“诉服、解纷、宣传”三个网络


案例点评: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是省旅游示范法庭,多年来一直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通过构建诉讼服务、多元解纷、法治宣传“三个网络”,积极服务旅游产业振兴,千年古镇焕发勃勃生机。


三河法庭是安徽省旅游示范法庭,坐落在5A景区三河古镇,旅游业是古镇的龙头产业。近年来,法庭立足审判职能,聚力基层治理,通过构建“三个网络”,积极服务旅游产业振兴,千年古镇焕发勃勃生机,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国特色小镇、中国最美乡村(小镇)100佳、全国首批美丽宜居小镇。


一、坚持需求导向,构建便民诉服网络


一是树形象,徽派特色显温情。2020年,法庭完成文化基础设施改造,优化主楼功能布局,增设诉讼服务站,配备导诉员;建立全市第一个家事法庭;新建尚法阁、法治长廊,增添法治文化元素。同时,融入古镇人文特色,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相融合,营造厚德崇法、以和为贵的文化氛围。法庭青砖、黛瓦、马头墙的徽派建筑特色,与景区融为一体,成为千年古镇中一道靓丽风景。


二是送服务,游客中心导诉忙。为更好地服务景区商户经营、游客维权,法庭在游客集散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为商户、游客提供法律服务;对于能调解的,当场利用“三进”平台进行调解;不能调解的,指导有诉求一方利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立案,商户、游客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实现“掌上诉讼”;构建以法庭为中心,以法官工作室为支点,以“三进”平台司法联络员为协助的“庭、室、员”一体化诉讼服务网络。


二、坚持目标导向,构建多元解纷网络


一是定方案,建机制。在古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法庭与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签订《法润乡村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调解员、综治专干职责,构建以“专业力量”为主导、以“两员一干”为基础的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网络。2021年,所有旅游纠纷无一成讼,均就地化解,实现矛盾纠纷不出景区。在综治中心开设“法官咨询日”,2021年累计接待来访群众200余人次,解答各类法律问题60余个。2022年一季度,收案同比下降20.11%,景区法治环境持续向好。


二是进基层,入网格。景区范围共涉及七个社区,为此法庭实行村居(社区)法官制度,积极参加“四员一律(审判员、检察员、警员、调解员、律师)”进社区活动,建立“一村(社区)一月一访”的“三个一”矛盾纠纷预警化解机制。2021年,古镇26个村(社区)有11个村(社区)获市级“无案村(社区)”命名表彰。


三、坚持效果导向,构建法治宣传网络


一是协作配合,多点联动宣传。法庭立足普法职能,在发挥法治宣传主阵地同时,联合“小天秤”法治宣传志愿队、平安志愿者,通过以案释法、发放资料、互动体验等方式,将法律送到店铺卖场、田间地头。一人巷、万年台、鹊渚廊桥,法庭干警和志愿者身影遍布景区的每一个角落,发放旅游消费维权提示单200余份,其他各类宣传单1000余份。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对景区从业人员及调解员、综治专干开展专场培训,参训人员300余人次。


二是主题明确,分类组织宣传。法庭除开展日常普法宣传外,针对景区业态特点、行业需求,制作《消费者权益维护要点》《农民工务工风险及防范》《房屋买卖的风险及防范》《土地承包与流转实务问题》等课件,深入景区、社区开展巡回讲座,增强景区经营者、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深入古镇知名企业,就劳动用工、经营风险开展座谈,发放《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书》,为古镇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优化布局赋能产业

构建服务乡村振兴“海岛模式”


案例点评: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聚焦海岛产业特色,优化法庭布局,推动所辖法庭向涉台、文旅和海洋产业专业化转型,运用“案函书报册”,赋能海岛涉台、文旅、海洋等特色产业振兴。


平潭是全国第五大岛、福建第一大岛,平潭法院作为“综合+实验”的改革法院、创新法院,设有金井、海坛、苏平、君山4个人民法庭。近年来,平潭法院紧扣产业发展,优化功能布局,强化服务职能,推动海岛乡村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


一、聚焦产业发展,优化人民法庭功能布局


平潭是全国唯一对台实验区、全国第二个国际旅游岛、福建自贸试验区三大片区之一。海坛片区有东门社区、台康社区等8个两岸融合示范村居,两岸跨境电商等涉台产业集聚;苏平、君山片区旅游业发达,文旅产业兴旺;金井片区海运业、海产养殖业发展强劲。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特色,打造以海坛法庭为主体的涉台特色法庭;以苏平、君山法庭为主体的文化旅游特色法庭;以金井法庭为主体的海洋特色法庭,平潭法院形成职能突出、功能齐备的海岛专业化人民法庭工作格局。四个人民法庭运用“案函书报册”即典型案例、司法建议函、审判白皮书、司法大数据报告、法律服务手册等司法成果,为海岛乡村特色产业振兴提供高品质司法服务。


二、聚焦涉台产业,服务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建设


海坛法庭聚焦涉台产业,创新司法融合服务机制,聘请11名熟悉两岸政策法律的台胞担任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引进台胞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推行“以台胞服务台胞、台商、台企”机制;创新司法集约服务,入驻一站式台胞台企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法律咨询等集约式台胞服务窗口,就地立案、现场办公,并开通台胞服务专线,全方位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释法明理;创新司法多元服务机制,依托台胞权益保障中心法官工作室、台胞薛清德调解工作室、岚台企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海峡两岸仲裁中心,以和为贵,促进涉台、涉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决。近三年来,审结涉台民商事案件1125件,服务落地台企1241家,有力促进“两岸一家亲”。


三、聚焦文旅产业,助力打造国际知名海岛旅游目的地


苏平、君山法庭紧扣旅游产业特色和海岛文化根脉,构建高品质、有温度的法治旅游环境。苏平法庭与人大工委、国际南岛语族研究院、文旅中心率先共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基地,密切合作、联席互动;推出文化文物司法保护9条措施,成立文化文物保护审判团队,加强类案研讨与法律适用研究,赓续保护文化资源,协同保护文创产业。君山法庭在北港村设立旅游解纷联动中心,对旅游纠纷开展集中管辖、诉源治理、速裁快审;与市场监管局、政法工作部、消费者协会建立旅游消费纠纷“先行垫付、代为追偿”机制,积极争取平潭财政列支50万元专项资金,对遇有纠纷游客,先行垫付不超过1万元的款项,避免外地游客因纠纷而滞留。


四、聚焦海洋产业,护航海上平潭向海而兴


平潭海运业、养殖业等海洋产业大多集中在离岛上。金井法庭主动作为,打造离岛法律综合服务体系,营造“无讼无访”离岛环境,扩大海运业、养殖业发展空间。成立离岛法官工作室,联合公安、司法、妇联等多元解纷力量,设立“离岛乡村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定期进离岛、上渔排开展巡回审判。自主研发“平易讼”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实现诉前调解、网上预约开庭、电子化送达,让司法服务走进离岛、贴近群众。2021年以来,法官工作室提供法律咨询591人次,调解纠纷254起。“离岛乡村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接受群众咨询481人次,调解纠纷293起,做到“送法进离岛、群众都说好”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法庭

立足杂交水稻制种之乡

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


案例点评: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排上法庭,立足“杂交水稻制种之乡”,锚定“种业振兴”目标,强化工作协同,升级司法服务,优化解纷路径,为种业安全贡献人民法庭力量。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是全国知名的杂交水稻制种之乡,湘东区排上镇制种基地是萍乡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为强化对辖区内的种业司法保护,排上法庭设立“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开创种业振兴促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强化工作协同,构建保护大格局


一是在党委领导下,湘东区人民法院科学谋划布局,出台《“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工作职责》《“种业振兴”法官服务站工作机制》,构建“一把手主抓、一站式服务、全过程保障”工作格局。二是对内畅通涉诉渠道,完善审判流程,提升审判效率。排上法庭为涉种业纠纷当事人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审执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进企开庭、巡回办案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三是对外主动对接行政部门,加强与税收、财政、农业部门联系沟通,协助组建种业产业联盟,推动形成种业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今年4月初,法官服务站联合区农业局等部门走访调研辖区涉种企业10家,排查登记涉法涉诉问题。


二、坚持需求导向,升级种业司法服务


一是采取“派驻+巡回”的工作模式,通过驻企现场办公、定期走访等方式,一方面为涉种企业梳理股权、劳动关系等问题,助力化解企业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为涉种企业重大商务活动提供全程法律辅导,主动对接辖区拟上市涉种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服务站成立以来,为涉种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余次,帮助驻点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余项。二是建立法庭与涉种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涉种问题研讨。服务站成立以来,联合辖区内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种业龙头企业和46家专业合作社,召开3次联席会议,围绕种子法、专利法等与种业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进行法治宣传、研讨和答疑。三是针对种业企业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服务站法官下沉田间地头,为辖区种业企业、种植大户和种子经销商提供“零距离”“全覆盖”的司法服务。通过对套牌侵权等行为的打击,依法提高赔偿数额,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法律氛围,强化对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的司法保护。


三、加强法治赋能,优化多元解纷路径


一是完善一体化调解机制,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充分利用在线庭审、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模式,抓住案件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心理,进行释法析理,力争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二是通过引入制种专家力量,邀请特邀调解员,推动涉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站成立以来高效化解7起涉种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对种业企业及制种大户开展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和种农依法制种法律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企业和种农进行植物新品种维权。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法庭、小法院”  助力湾区乡村振兴


案例点评: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紧扣地区特殊行政架构和乡村产业特色,以“大法庭、小法院”工作思路,聚焦乡村司法供给、群众需求、社会治理、产业振兴,探索“湾区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


东莞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地理几何中心,市直管32个镇(街道),596个村(社区),乡村集中了全市2/3以上常住人口和工厂企业。近年来,东莞中院始终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注重强基导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把手”工程来抓,精准推进“三个服务”,探索“湾区人民法庭”建设新路径。


一、精准聚焦乡村司法供给,持续做大做强人民法庭


一是精心谋划,科学布局。紧扣东莞行政架构实际设立22个人民法庭,形成经济强镇人民法庭全覆盖,其他镇街设立网上巡回法庭的基本布局,健全涉农案件诉讼服务网络体系。二是率先探索,深化改革。按照“大法庭、小法院”工作思路,承担全省试点任务,率先启动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2021年东莞法庭结案12.8万件,占全省人民法庭结案数的36.5%。三是争取支持,落实保障。争取市镇两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辖区镇街政府每年拨付人均不低于4.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近五年,新改扩建审判楼13座,为人民法庭服务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聚焦乡村群众需求,优化升级全天候司法服务


一是党建业务一体化。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变“被动解纷”为“主动服务”。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服务宣讲。二是诉讼服务一站式。人民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全部敞开服务,通办所有业务,群众在家门口“办事一站式、服务零距离”。应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提供线上掌上“一网通、一号通”全域司法服务。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网上立案9.5万件,网上立案率超90%。三是审判执行一条龙。按照“1+N+N”建立办案团队,率先实行“统一立案、集约查控、分散实施”执行办案机制,人民法庭与院本部统分结合,发挥属地优势,提高执行效率。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执行结案近8万件,占基层法院执行结案总数75.4%。


三、精准聚焦乡村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完善诉源治理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诉源治理大格局,首创“社区法官助理”制度,选聘村(社区)干部参与纠纷前端预防化解,打造“诉源治理示范社区”44个。联合劳动服务站,将化解劳资纠纷触角延伸到工业区、厂门口;近五年进入法院诉讼的纠纷不到总数10%。二是构建诉调对接新机制。建立诉调对接“1+2+3”机制,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依托,打造线上线下两个互联互通调解平台,形成专职调解、律师调解和特邀调解合力解纷体系,获评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范。2021年全市人民法庭诉调对接化解案件6.4万件,调解成功率68.9%。三是搭建数字解纷新平台。全面升级完善在线调解平台,嵌入智慧送达程序,构建起预立案、送达、调解、司法确认全周期在线调解闭环,当事人纠纷化解“不出门”“零跑腿”,疫情防控期间调解案件超1万件。


四、精准聚焦乡村产业振兴,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紧扣企业需求优服务。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每个案件都是试金石”理念,通过公正高效审理、慎用强制措施等,涉企纠纷全流程降成本再提速,营商环境考评“执行合同”指标获评全国标杆。定期走访企业,将企业“需求清单”变法庭“履职清单”,2021年走进工业区开展“法律体检”35场。二是扶持重点产业提品质。立足镇街特色产业实际,加强专业化建设,集中审理类型化案件。长安法庭推动五金模具行业标准化认证,大朗法庭支持毛织行业规范化建设,麻涌、大岭山法庭助力打造麻涌香蕉、东莞荔枝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产业健康发展护航。松山湖法庭打造全省首家金融专业法庭,以专业化审判服务东莞金融业健康发展。三是支持乡村发展拓空间。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盘活土地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原则审慎处理涉违规出让土地使用权系列纠纷,以判促调推进案件类型化处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
打造“沃柑法庭”  服务乡村支柱产业


案例点评: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坚持多元共建共治,源头精准解纷,高效调审解纷,打造“沃柑法庭”,回应果农果商司法需求,服务支柱农业产业发展壮大。


古有“甘棠树下听讼决狱”,今有“沃柑树下化解民忧”。广西南宁市武鸣区作为“中国沃柑之乡”,下辖的双桥镇系沃柑种植的主要产区。2019年以来,双桥法庭以“护航沃柑产业发展”为总抓手,探索形成“多元共治、源头治理、高效解纷”工作机制,近三年受理案件数量年均降幅达25.7%。


一、多元共建共治,护航沃柑产业发展


针对农户“武鸣沃柑”品牌侵害之忧,坚持多措并举,司法助力保护“武鸣沃柑”品牌。一是联合谋划。推动城区党委出台《关于乡村振兴“中国沃柑看武鸣法治护航万里行”工作方案》,实现沃柑产业法律服务全覆盖。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打击、曝光销售假冒伪劣沃柑果苗、农资农药等行为,快速解决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建立诚信交易秩序。二是依法倡导。下果园、进果企、上果街发放《致广大果农和果商的一封信》,督促果农严守沃柑种植、采收及贮运等标准条例。引导果农、包装商依法依规施放农药、保鲜剂,确保武鸣沃柑品质安全。三是以审促治。案件审理中注重普法释理,向农户果商宣传保护“武鸣沃柑”地理标志重要性及错误使用地理标志危害,源头守护武鸣沃柑交易秩序。案件审结后,将销售伪劣农资、侵犯“武鸣沃柑”地理标志等常发纠纷治理思路书面提交辖区党委政府,共促沃柑产、摘、售市场管理法治化。


二、抓牢源头治理,精准化解纠纷


针对农户“无讼”生产经营之思,坚持分类施策,多层次进行“源头治理”,减少果农果商诉讼纠纷。一是强化法律援助。指导农户果商规范签订合同,传播诚信交易理念,源头预防纠纷。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所等部门联动,开设“武鸣沃柑产业法律服务室”,推进“一站式联合接待、一揽子联合调处、一条龙持续化解”,为纠纷双方提出法律意见。二是丰富普法扬法途径。将法律知识与壮族山歌融合,在圩日、节日邀请果农对唱。引用经典名著《西游记》元素,推出普法系列短剧,在寓教于乐中传递懂法、用法、守法理念。开设“网络法治小论坛”,邀请“族老”壮汉双语直播审理沃柑案。与主办法官共同普法说理、答疑解惑,携手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三是培养农户法治思维。开设“沃柑法律培训班”,农闲时节深入村屯以案释法,以案学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积极联系村两委,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共建无讼少讼沃柑村屯。自2019年来,法庭受案量年均降幅达25.7%,辖区内的沃柑种植大村—杨李村、下渌村先后荣获“全国村镇建设文明村庄”“创建国家级文明村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村”荣誉称号。


三、聚焦主责主业,高效调审沃柑纠纷


针对农产品季节性强、不易保存等特点,回应果农高效化解纠纷之盼,探索形成涉沃柑纠纷“快调—快立—快审”机制。一是依法快调快处。设立法官联络点,成立“沃柑纠纷调解室”,邀请当地“族老”与农户果商代表入驻,对土地租赁、劳务合同等常见纠纷“即来即调即走”,不误农时。推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用好“贝侬调解”“族老调解”和公证手段,及时开展司法确认,推动形成“社会调解优先、赋强公证在前、法院诉讼断后”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2019年以来在诉前成功化解256件沃柑纠纷。二是开设“瓦哆(壮语)立案窗口”。设立涉沃柑纠纷“快立”绿色通道,安排熟悉当地风俗习惯的壮语法官为果商农户提供诉讼服务。在农忙时节深入沃柑树下、果园田间,利用无线终端帮助受侵害农户及时立案维权,兼顾农户生产与依法维权诉求。三是开展便民快审。将沃柑购销旺季的每周三定为“沃柑审判日”,在沃柑街上集中公开审理沃柑纠纷案件,促纠纷就地高效化解,取得“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法庭

延伸司法职能

探索服务乡村振兴新模式


案例点评: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四荣法庭立足主责主业,总结形成“三个关键角色+三套组合拳+三种渐变式服务”工作模式,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全方位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


近年来,四荣法庭延伸司法职能,主动融入辖区发展大局,探索形成“三个关键角色+三套组合拳+三种渐变式服务”工作模式,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当好“助推员、参谋员、服务员”三个关键角色,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坚持非诉挺前,当好重大项目“助推员”。2019年来以来,该法庭积极服务水利工程、公路等重大项目建设,通过介入社会治理、找准矛盾根源、精确评估风险、类案参考指导“四步化解法”,诉前协助政府部门成功调解因落久水利枢纽工程引发的纠纷204起,妥善处理四荣乡新集镇及罗洞二级公路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劳务合同等纠纷86件。二是提供司法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员”。定期梳理辖区矛盾主要类型、成因及对策,按季度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为辖区社会基层治理提供决策服务。2019年以来,该法庭共向辖区党委政府通报案件情况12次,提出司法建议6件。三是提速增效送法,当好乡村企业“服务员”。针对辖区木材加工、林下养殖等企业较多实际,该法庭加强涉企诉讼服务,坚持快审快结,利用小额诉讼、远程立案、网上开庭、要素式裁判、电子送达等手段缩短立审时间,畅通绿色诉讼服务渠道。2021年该法庭受理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0天,在26天内快速审结56件涉乡村企业案件。送法进企业常态化,定期走访乡村企业,及时解答法律疑惑,帮助企业树立法律意识,增加抵御风险及自我保护能力。


二、打好“巡回点、调解线、宣传面”三套“组合拳”,护航乡村旅游发展


一是设立巡回点,亮出便民司法“快速拳”。结合辖区旅游景点分布情况,科学设立巡回办案点,2021年先后在龙女沟景区、雨卜苗寨设立巡回办案点,实行“110”旅游审判新模式,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解决纠纷服务,共解决涉旅游纠纷30件。二是串起调解线,激活纠纷化解“联动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构建“法公联动、法司联调、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纠纷同调”工作格局,充分借助派出所、司法所、文旅局、村委等力量,2021年以来共同调解涉旅游纠纷案件19件。三是扩大宣传面,强化旅游环境“普法拳”。预防纠纷,宣传先行,该法庭利用五一、国庆、金秋烧鱼节、芦笙斗马节等旅游旺季,每年进入景区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8次以上,为上万群众普及旅游维权知识,努力营造依法经营、文明旅游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提供“指导办、上门办、线上办”三种“渐变式”服务,满足群众司法新需求


一是小矛盾“指导办”,提升基层调解水平。由点上指导向面上指导转变,2020年组建调解组织工作微信群,法官和辖区5个乡镇52个行政村203名人民调解员成为“群友”,利用业余时间开设“网课”26期,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定期推送相关业务知识链接,帮助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二是交通不便“上门办”,完善巡回审判机制。由坐堂问案向巡回办案转变,积极推行苗汉“双语法官”,采取法官上门送达、勘察、调解等“一站式”服务,并根据双方当事人情况随机选择村民院落、村委、田间地头等开庭地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2020年以来,该法庭共巡回审理各类案件408件,巡回审判率61%。三是外出务工“线上办”,解决远程司法需求。由线下服务向线上服务转变,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法庭”深度应用,推广“广西移动微法院”“网上调解平台”等智慧平台,为外出务工群众提供线上诉讼服务,特别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为37名当事人进行线上立案,为219名外出务工当事人提供线上调解。



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

“三个+”司法服务 构建花椒产业屏障


案例点评: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围绕打造“中国花椒第一县”目标,以“法育黎州”司法服务品牌为抓手,围绕优服务、建联动、强阵地“三个+”工作法,构建花椒等特色产业法治屏障。


汉源县是中国花椒第一县。汉源县人民法院九襄法庭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作用,以“三个+”工作法,深化司法服务触角,回应产业司法需求。


一、三个“聚焦”,当好“排头兵”


一是聚焦移风易俗,司法推动乡村文明进步。邀请有威望的乡村“能人”依法调解少数民族、家事邻里纠纷,巡回法庭主动“延伸一公里”,“上门”审理赡养案件;释法明理,依法治理封建迷信、高价彩礼等不良习气;指导10余个村制定村规民约,营造崇法尚德的乡村法治环境。二是聚焦基层“法治人”,司法支撑法治乡村发展。以“法育黎州”司法服务品牌为抓手,在7个村(社区)设置7个法官联络点,定点开办法治讲座、交流会,向百余名基层“法治带头人”传授法律知识,提升依法解决问题能力。三是聚焦“云法庭”,司法智慧服务乡村和谐。探索网上“云法庭”“云服务”,构建“电子送达+在线调解+网络开庭”便民服务网络,有效减轻诉累,打通司法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二、三个“联动”,打造“前哨战”


一是府院联动,构建综合联动机制。构建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公安、民政、司法、妇联等14家单位参与的家事纠纷“法官+N”综合联动调解机制,助推司法服务网络有效覆盖。成立全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不断探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保护新路径。二是法官联动,探索员额法官“包干”制。将九襄法庭辖区7个乡(镇)分为3大片区,由员额法官以“地域分片、个人包干”的形式,参与基层治理。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家规家训等,全面完成“包干”乡(镇)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和法律指导任务;梳理辖区乡(镇)案件类型情况,根据案件特点及时与乡镇沟通交流,通过委托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开展调解,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三是“庭所”联动,构建“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建立乡镇司法所、村组调解组织、人民法庭“三位一体”调解模式。延伸基层调解力量,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入驻人民法庭,有效化解家事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与辖区乡镇建立矛盾解纷双向通道机制,定期参加乡镇矛盾纠纷摸排分析会,最大程度将矛盾就地化解。


三、三个“阵地”,争做“助推器”


一是前移司法服务阵地。在九襄镇花海果乡国家AAAA级景区设置景区法官工作站。安排干警长期驻点,为当地群众和游客提供立案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服务,真正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与辖区乡镇联建法治基地。在景区显眼位置放置法治宣传二维码,内容涵盖环境资源、旅游、果蔬交易等涉“三农”典型案例。二是延伸普法宣传阵地。将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以案说法、现场普法,拓宽普法教育渠道。坚持开展“法治赶场日”活动。在重要节日和“赶场日”到辖区边远乡镇送法下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宣讲坝坝会等,进行现场普法和“一对一”答疑等活动。做活“花果”法治文章。在“赏花旅游月”,甜樱桃、花椒等特色产业成熟时节,法庭干警走进景区、田间地头、闹市街区开展法治宣传。三是深化审判调研阵地。围绕汉源县打造“中国花椒第一县”目标,九襄法庭深入花椒基地开展实地调研,耐心听取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意见建议;在县花椒交易中心设立法律服务点,将花椒产业相关案例、法治宣传资料投放到全国首家花椒博物馆,为汉源花椒产业营造法治氛围。



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雷大法庭
司法链融入产业链 打造“苹果法庭”


案例点评:甘肃省静宁县为全国苹果规模栽培第一县,位于主产区的雷大法庭设立全省首个苹果产业巡回法庭,集中管辖专业审判,巡回审理到果园,诉源治理下沉到村,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


甘肃省静宁县农民果品收入占年收入的70%以上。静宁县法院在位于苹果主产区的雷大人民法庭设立全省首个苹果产业巡回法庭,年审理涉苹果产业案件600余件,切实解决一批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


一、把司法链融入产业链,司法服务专业化促产业发展


对内集中司法供给链。“苹果法庭”集中管辖涉及苹果种植、贮藏、营销、包装、物流等案件,从种苹果到果品深加工、从果园土地流转到专业合作社分红,为苹果产业全链条保驾护航。成立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涉苹果产业案件裁判尺度,为产业链发展壮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对外延长司法服务链。建立“法企对接”机制,编制《苹果企业风险防范问答手册》《苹果产业绿色发展告知书》,帮助企业预防法律风险、依法诚信经营。针对果农普遍关心的如“怎么签订苹果购销合同”“果商不给苹果款了咋办”等问题,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发送《苹果买卖合同样板》资料,广受果农欢迎和好评。


二、把巡回法庭搬到果园,巡回审理常态化促乡风文明


巡回审理是“苹果法庭”助推乡村振兴重要方式。一是在巡回审理中创设绿色通道。“苹果法庭”为农忙当事人设置“午间法庭”,为路途遥远当事人设置“车载法庭”,为在节假日回乡的农民工设置“假日法庭”;针对山区交通不便、老年群体难以使用智能手机的现实,“苹果法庭”工作人员坚持用两腿跋涉、翻山越岭,到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家中提供立案、调解、法律咨询、案款发放等服务,确保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二是在巡回审理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苹果法庭”背着国徽深入田间地头,一年当中巡回审判200余场次,将庭审变为乡亲们喜闻乐见的法治公开课,收到巡回审理一案、普法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果园开庭”成为苹果之乡亮丽司法风景线。三是在巡回审理中依靠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当地涉苹果买卖案件,果农打官司时大多无书面合同等证据,“苹果法庭”没有简单地因证据不足而“一判了之”,法官主动走访果商、中介机构、种植大户等,采取“坐炕头、蹲地头”方式实地调研、实地取证,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向上向善、诚实守信。


三、把调解平台搭在村部,诉源治理实质化促乡村治理


一是提前介入,防矛盾变量。在各村设立法官工作室,及时化解“果商运输车辆被堵”“果农集体上访”“果品企业劳动争议”等一大批矛盾纠纷,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就地化解,遏纠纷增量。在乡镇设立涉苹果产业诉前调解中心,对标的额小、事实清楚的苹果买卖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暂缓立案、先行调解,一半以上涉苹果产业案件实现“案未立、事已了”。三是多元调解,去案件存量。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苹果产业案件,引入行业协会与法庭联合调解;对其他类型案件,邀请村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乡贤对当事人进行“一对一”个性化调解,70%以上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为乡村振兴深耕厚植和谐友善的法治土壤。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
建立“4456”工作机制 保障玉米制种产业发展


案例点评:甘肃省张掖市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甘州区人民法院西郊法庭结合产业聚集优势,建立“4456”工作机制,把“分调裁审执”有机融入当地种业发展,倾心守护农业“芯片”。


张掖市是全国最大的玉米制种基地,全国每两粒玉米种子就有一粒产自张掖。西郊法庭辖区3个乡镇是张掖玉米制种主产区,面积314平方公里,有62家制种、贸易企业和30余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西郊法庭创新构建“4456”工作体系,倾心守护农业“芯片”,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


一、“三调一裁”分层递进,推动产业纠纷快速化解


率先设立甘肃省首家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建立涉种纠纷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审前调解和民商事速裁“3+1”快速解纷机制。一是将简单涉种纠纷向人民调解组织分流,70%通过在线调解、线上司法确认快速化解。二是对部分涉种纠纷委派行业组织调解,以行业性、专业性优势妥善化解,推动案结事了。三是对法庭直接立案的涉种案件,由法庭特邀调解员审前调解,必要时引入村委会、行业协会共同参与化解。四是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由法庭直接开庭,根据无争议事实进行速裁。2020年以来,西郊法庭共办理涉种纠纷187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32天,调撤率上升11.2%,涉种纠纷化解驶入“快车道”。


二、“三专一执”协同配合,确保涉种案件精审快执


建立涉种案件专家咨询、专业审理、专家陪审和联动执行“三专一执”机制。一是与河西学院、种子管理部门、制种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专家库”,为种业纠纷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二是组建专门合议庭,编印种业政策、典型案例,完善19项制度,持续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三是从种子管理部门、制种行业遴选11名“专家型”人民陪审员,为涉种案件审理增添专业视角。四是针对涉种纠纷季节性强特点,建立驻庭执行小组现场督促履行、全体干警集中执行、村企执行联络员配合执行机制,形成涉种案件执行“简案速执、节点攻坚、信息共享”的新格局。


三、“五项联动”多点发力,凝聚护航产业发展合力


与辖区党委政府联动,法庭负责人担任片区党委委员,推动辖区“一庭两所一中心”和五级解纷网格形成解纷合力。与相关行政部门联动,对重大案件、热点问题与工商、农业农村、种子管理等部门联合研判,积极参与种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化解行业风险。与行业组织联动,联合张掖市种子行业协会、甘州区玉米制种产业联盟对涉种纠纷提前介入、相关案件联合调处。与村级组织联动,实行“一村一法官”机制,发放“连心卡”,建立“微信群”,在重点制种村设立4个种业纠纷巡回审判点,为农民制种“种产销”提供全链条法律支持。与制种企业联动,开展“一企一法官”结对联系,主动走进企业巡回审理、征求意见、化解纠纷,为制种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六种常态”长效推进,提升服务乡村振兴实效


联动解纷常态化,涉种纠纷非诉解决占到74%,调解成功率超过80%,诉讼数量、化解周期持续降低;“绿色通道”运行常态化,保持涉种案件“分调裁审执”高效运转,案件办理周期仅为25天。“五项联动”机制常态化,法官以日志形式记录联动次数、内容和成效,定期通过庭务会交流,作为考核依据,该工作法被区委政法委在全区推广。在线办理常态化,涉种纠纷调解、立案、送达、司法确认、审理全流程“在线”办理,种企、种农诉累大幅减轻。法治宣传常态化,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上门”“普法赶集”活动,种业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意识不断增强。调查研究常态化,对制种领域常见、多发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辖区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决策和制种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纳斯县人民法院北五岔法庭

“嵌入式”司法服务 培育打造“棉乡法庭”


案例点评:玛纳斯县有“中国优质棉花之乡”称号,北五岔法庭位于棉花产业中心区,秉持“服务棉农、助力棉企”工作理念,立足棉花产业纠纷特点,拓展延伸“嵌入式”司法服务,积极培育“棉乡法庭”样板,助力新疆棉花产业健康发展。


玛纳斯县地处新疆腹地,是国家级优质商品棉生产基地,被农业部授予“中国优质棉花之乡”称号。北五岔法庭位于该县棉花产业中心区,秉持“服务棉农、助力棉企”工作理念,培育打造“棉乡法庭”,根据棉花产业纠纷特点,提供全程“嵌入式”司法服务。


一、搭建嵌入平台,打造“庭站点员”四位一体服务网络


一是设立“棉乡调解室”。配备2名驻庭特邀调解员负责诉前调解工作,坚持情理法融合,积极推动棉业纠纷诉前快速化解。三年来,诉前调解土地承包、农机作业、农资购销、棉花销售、农业贷款以及劳务费用等棉业纠纷214件,诉讼案件由2019年298件降至2021年97件。二是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法庭辖区两镇16个行政村全覆盖设立法官工作室和巡回审判点,建立“法官工作室包联村镇”制度,明确联系法官民情联络员、工作指导员、矛盾调解员、巡回审判员、发展服务员、舆情信息员、法治宣传员“七大员”职责,法官每周1次与包联村镇电话联系,每月1次到法官工作室坐班,实现重要议事需求必到、突发事件发生必到、较大纠纷化解必到。三是设立司法联络员。聘请32名村干部作为司法联络员,负责收集群众诉求、与法庭和司法所沟通反馈、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调解;法庭、司法所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对接、信息传达、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村情民意,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二、完善嵌入机制,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是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协调联动,协调镇党委和司法所配齐“一村一法律顾问”,选聘村干部、“访惠聚”工作队员、老党员和乡贤达人等82人为人民调解员,其中专职调解员6人。三年来,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棉业纠纷424件,司法确认336件。与镇司法所、派出所签订《庭所对接调解协议》。2021年以来,联合化解棉业纠纷58件。二是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21年以来,针对土地承包、农业贷款、棉花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等发出司法建议5份,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经营。就棉业纠纷化解和各镇“万人起诉率”情况向县委专题汇报5次,提出工作建议,得到县委重视和肯定。三是主动送法上门。与司法所、村委会、“访惠聚”工作队、法律顾问建立“五位一体”工作机制,打出司法服务“组合拳”。2021年以来依托“今冬明春法治大宣讲”和“农牧民夜校”等开展法治讲座14场;实地指导人民调解8次;公开审判典型案件4次;到企业座谈调研3次;参加“村民说事日”“四议两公开”提供法律意见12次;利用集市日“赶集送法”6次,发放宣传资料850余份。


三、优化嵌入方法,持续提供高效便捷司法服务


一是架设沟通桥梁。坚持方便群众,在法庭辖区16个行政村全覆盖张贴法官便民联系卡,公布姓名、照片、工作职责和办公通讯方式等信息。畅通联系路径,联合司法所印制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访惠聚”工作队员、司法联络员通讯录。二是转换服务方式。坚持“行动不便上门说、见面不便线上说”,变“等案上门”为“带案下村”,走进田间地头、农家院中、企业厂区开展巡回审判。2021年以来,法庭上门立案25件,网上立案64件,巡回审判62件,网上开庭、调解58件,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三是优化“分调裁审”。坚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特邀调解员混合编组,组建繁简分流审判团队,分别办理诉前调解、小额速裁、司法确认和疑难复杂案件。开通棉业纠纷化解“绿色通道”,春耕前将棉业纠纷案件全部办理完毕,确保不误农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法庭 

创建“三个窗口”  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


案例点评: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法庭健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机制,创建服务旅游产业发展、妥善调处基层纠纷、助力乡村旅游振兴的“三个窗口”,推动“法旅融合”,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


可可托海旅游资源丰富,是新疆重要旅游目的地。富蕴县人民法院可可托海人民法庭着力创建“三个窗口”,以“畅游天富蕴藏司法一路护航”工作模式,推动“法旅融合”,实现依法治“旅”、“游”法可依,助力当地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旅游产业的“特色窗口”,增添旅游经济和谐之美


可可托海法庭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站”工作模式,结合涉旅案件证据不易固定、当事人行程紧凑等特点,在地质公园、三号矿脉、阿依果孜矿洞等4A级以上景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选派资深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成旅游审判团队,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同时,联合文旅局、市监局、旅游行业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共同调处旅游纠纷,依法打击消费欺诈、强买强卖、违法过度开发资源、不文明旅游等行为,逐步形成了“法院主导、部门参与、全民共治、诉调衔接”的工作格局。2021年以来,及时调处和审理各类涉旅纠纷400余件,审限内结案率和巡回办案调解率均达到100%。针对旅行社服务、景区管理、变相收费等问题发出3份司法建议并跟踪落实,对变相收取游客区间车费现象,向县文旅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旅游公司及时整改。利用夏季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等高峰期,深入景点开展法制宣传,覆盖5万余人次,凸显法庭主动靠前服务旅游的“特色窗口”功能,助力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


二、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窗口”,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结合景区文化元素与红色底蕴,高标准、规范化升级改造人民法庭配套设施和文化建设,建成智慧法庭2个、线上调解室2个、互联网法庭1个,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步办案。施行“一庭一所一中心”集约办公模式,与司法所、综治中心相互借力、形成合力,组建了司法所、派出所、景区管委会、村委会共同参加的“法官微信调解群”,共建基层司法服务“朋友圈”。采取“微信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快速化解260余件劳务用工、邻里纠纷、农牧业纠纷案件;近100件未达成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巡回审判模式办理,成为基层群众不出屋、家门前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窗口”。同时,将“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国争光”的可可托海精神融入基层治理工作,将法治精神元素源源不断融入各族群众生活,成为最美乡村法治“打卡地”。


三、服务各族群众的“示范窗口”,赋能助力乡村振兴


针对辖区工程建设项目密集、个体经营服务业发展迅速、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开启涉旅、涉企绿色通道,推出“车载法庭”“帐篷法庭”等特色巡回法庭。主动走访涉旅企业、建筑部门及个体经营户,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咨询和以案释法宣讲,制发《游客人身财产纠纷解决指南》《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法律责任提示》《旅店民宿服务合同参考样式》等指导材料,为乡镇企业、民营经济等乡村振兴主力军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可可托海滑雪场作为亚洲最早开板和最后封板的雪场,吸引众多雪友前来“打卡”,因冰雪旅游和冰雪运动中易发生人身损害,法庭主动向滑雪场经营者发出司法提示并推送典型案例,督促完善安全警示标识和保护设施。去年以来滑雪的游客大量增加,但相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很少发生,实现了维护游客权益和推动旅游发展双赢。



我们已经用过很多次了,真实有效!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含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的意见》(含全文中英文版)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第二期优秀专家名单及典型咨询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保护黑土地典型案例

“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首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联合“两高”等共14家单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系列典型案例(第五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国办重磅通知: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郑州人大表决通过!这些场所必须戴口罩扫码,违者将被罚

最高检会同中国残联联合发布残疾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

重磅!长沙房屋用作租赁,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

《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15件继续审议的法律案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2〕57号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

律师出具律师函等法律文书收费标准有吗?

参加法考需要学位证吗?

涉78种经济犯罪案件!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修订后《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两部门部署“双高计划”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统一回答:被行政拘留不会留下案底!!!

据悉,截至当前,2022年累计发布如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重要意见通知等!

而2021年则为:2021年前11个月发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点击标题即可跳转查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2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来了

最高检印发《2022年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附答记者问)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协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地名不能随便起、随便换、随便用!国务院修订发布《地名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文件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共360名

台湾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商选举方案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行政协议诉讼典型案例

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发布一季度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三十六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6—149号)

高校教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典型案例

高校教师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案例

高校教师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案例

高校教师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

这个国家标准明确了!10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教育部等《关于做好涉外仲裁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5起案件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第二批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两高”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附法释〔2022〕12号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检将建立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上下联通的“服务律师直通车”平台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三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司法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法释〔2022〕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法释〔2022〕9号
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公布(附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
最高法亮出成绩单!感受数据里的公平正义

数读!最高检工作报告透露了这些重要内容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附答问)

2022年检察工作怎么干?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41—14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

最高检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最高检印发《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最高法、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2〕1号)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进展新成效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典型案例

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

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的通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上线的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
检察机关知识产权综合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典型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裁审衔接意见 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中央政法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1)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年度报告(2021)
最高法发布《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
最高法发布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法释〔2022〕5号
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民主建设 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典型案例
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全国普法办印发《2022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管理的意见
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附全文)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7号令的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教育部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的通知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

最高检发布第三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131—135号)

瞿振元:稳中求进,锐意创新,深入推动“双一流”高质量建设

明确了!海南这项补贴,每月最高1万元!
嘉兴市正式出台扶持政策,加快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公报2022年第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司法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含权威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涉执行司法赔偿解释(附全文)法释〔2022〕3号

常规剧集正片不少于41分钟!广电总局发文

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全文来了
最高检印发《通知》: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实现市级院办案全覆盖最高法:关于对大型困难企业制定司法保护制度的提案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规范行政涉企合作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海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宜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提案的答复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
最高法:关于裁判文书公开对案外人影响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关于江苏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前的公示
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最高法:关于强化互联网反垄断执法,防止资本干涉舆论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修订和深化执行〈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专章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鼓励各地建立〈重点商标名录〉并推动其在司法审判和商标审查中运用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司法协助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深化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消费规定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以高审判质效为统领的审限管理机制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作用的建议的答复,共设有人民法庭10759个
最高法:关于加快推动修改〈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的答复最高法:关于接受各省市律师协会发挥专业优势成立调解机构进入法院名录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最高法:关于规范对施工单位退场准予先予执行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优化涉外仲裁案申请不予执行及申请撤销裁决程序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重视庭前准备程序保障诉权与公正效率有机统一的建议的答复

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最高法:关于优化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多措并举持续推进诉源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司法部答复:依旧享受法考放宽政策!

最高法:关于加强资本市场司法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倡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完善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最高法:关于在庭前专业调解工作中,引导衔接仲裁机制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立案执行过程中受害人救助的建议

关于提高法院判决可执行性的建议

关于探索开展气候变化领域预防性检察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拓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渠道,整合国内外优质纠纷解决资源,大力加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西部欠发达地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检等11家单位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重磅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布,涉及法考、涉外法治人才等

3部门发文:严查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行为!

2021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全国扫黑办印发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

最高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2年1月20日起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由15.4%降到14.8%!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建设教育强省!河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公布

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支持法学专业建设

教育部发文,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

教育部等8部门发文,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划定“红线”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正式发布:健全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 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
最高法与人社部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工作(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

刚刚,最高人民法院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8号

河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重磅意见:支持7所高等学校创建“双一流”!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附全文)
无锡市发布律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出台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持续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政策
2022年最新!省级教育部门、直属高校及部省合建高校新闻发言人名单、工作机构电话公布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如何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教育部:重点看这18项关键指标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及各学科重要论述摘编拟入选名单的公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
教育部等3部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发布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的批复
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甘肃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2021年12月21日)
最高法出台《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为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附全文)
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危害食品安全刑事典型案例
两高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最高法发布平安中国建设第一批典型案例
财政部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