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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离职可获二倍工资?

2017-08-16 佛山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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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不少劳动者没有

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引发纠纷的案例也不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虽然劳动法对未签约者制定了保障条例

但并不代表可以“钻空子”不签喔!

下面就来一探究竟吧!



案情简介

鲁某于2014年6月16日入职三水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一职。鲁某在入职的当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承诺书》,同意在3个月后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后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4年9月2日,鲁某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双方于2014年9月2日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请求

鲁某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7月16日至2014年9月2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666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裁决结果

驳回鲁某的仲裁请求。






案件评析

鲁某作为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应当知道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然而鲁某明知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害,其不但没有提醒、督促公司与其履行签订义务,且还主动向公司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鲁某的失职,鲁某以其个人的失职行为而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显属不当、也有违公平,因此仲裁委对鲁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工会君提醒


《劳动合同法》的确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有法律明文规定也不一定稳拿二倍工资赔偿,仲裁庭还会根据你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谋私利,是行不通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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