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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一天,廊坊紧急叫停动物扑杀

鉴心斋笔记 鉴心斋笔记 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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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文开始之前我先声明一下,我不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当然,我也没有虐待动物的心理倾向。因此,对于那些吃狗肉、兔肉甚至猫肉的人,我从不觉得他们有什么不对。
 
不过想提醒的是,一要确保合法拥有,也就是必须是自己花钱买的或者养的,不能是偷的抢的;二要确保干净卫生,毕竟吃坏了肚子既浪费钱财又伤害身体,实在是得不偿失。
 


好了,下面咱们说正事。
 
3月29日,廊坊市安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一则“紧急通知”,要求“对阳性患者户内豢养动物进行全面彻底扑杀”,且“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迅速行动,坚决、果断、彻底尽快完成好扑杀工作,确保群众返家安全。”
 
从这则通知中的“迅速行动”、“坚决”、“果断”、“彻底”、“尽快”等字眼就可以看出,该通知确实相当紧急。因为行动要“迅速”,所以不能“从容”;因为要“坚决”,所以不能“摇摆”;因为要“果断”,所以不能“犹疑”;因为要“彻底”,所以不能“变通”;因为要“尽快”,所以不能“拖延”。
 
总之,看完通知里的那几组形容词,我仿佛看到了一篇战情紧急、催人奋进的战斗檄文,容不得战士休息片刻,必须立刻马上“坚决果断彻底”投入战斗。
 
坦白说,尽管我不是安次区扑杀行动的工作人员,但看完这则通知,心脏也是不自觉地快速跳动起来。
 
然而,仅仅相隔一天,安次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就叫停了阳性患者户内豢养动物扑杀工作。动作转变之快,好比裤子都脱了,人正在撒尿却突然要求把尿憋回去。
 


这就不得不令人怀疑,这里面到底是什么原因,怎么昨令今改?这也太不严谨太不严肃太不严格了吧,把政府通知当作什么?想做就做,想停就停?
 
只是可怜、无奈甚至难为情的是,昨天还在进行扑杀工作的这些政府基层工作人员,今天却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这个口,可真是不好开呀。
 
但本着“为公仆服务”的心,我把这两则通知足足看了七八遍,算是想到了几个解释的理由。不一定对,但似乎勉强说得过去。下面就请各位看官帮我把把关,看看能不能帮助我们勤劳的公仆做好解释工作。
 
第一,通知里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联系指定专业扑杀队伍”,那么这里的“专业扑杀”是属于政府采购服务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如果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那么一般都需要经过采购招标程序。如果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
 
也就是说,不管“专业扑杀”工作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政府采购服务,一般都要经过采购程序。而这则通知刚发下去就要执行,很明显没有完成采购程序,因此存在问题,需要停止。
 

第二,通知里说“实施入户扑杀工作”,这里的“入户”应该理解为进入公民的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也就是说,如果扑杀工作没有得到法院的授权,“实施入户扑杀工作”可以理解为“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是违宪的,因此需要停止。
 
第三,通知中的“户内”到底指的是“房屋内”还是“院子内”?对于城市公民,可能户内就是“房屋内”,但是对于农村公民,户内可能包括“院子内”及“房屋内”。
 
如果是院子内,因为通知里说的是“豢养动物”,也就是无论是饲养的宠物,还是家养的禽畜,都要扑杀。根据现在一般的环保要求,猪应该是养不了,但若是有农民在院子内养了几只牛羊或者鸡鸭呢,是否也要扑杀?
 
关键是,新冠肺炎病毒可以传染给牛羊或者鸡鸭吗?如果不能,扑杀是否算是损坏公民生物财产?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损害公民财产的,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按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句话,因为对于“户内”定义尚未厘清,因此停止扑杀。

 


第四,通知中的“对有动物但未进行扑杀的阳性患者户,坚决不允许返家居住”,涉嫌违反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有律师指出,即使目前在疫情阶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该人有明显的或者潜在的病情,而不让健康的人回家的行为,涉嫌侵犯了公民的居住权。
 
还有,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无论是租户还是自己拥有房产权利的人,都有合法的居住权,任何人不得侵犯。更不能武断干涉其回家居住的权利。如果民事主体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涉嫌违反宪法和民法总则,需要停止。

 


第五,安全是主观的。就像蹦极,有人觉得安全措施到位,所以敢去体验;而有人觉得危险,所以不敢去。一言以蔽之,安不安全,应该由公民自己说了算。不能因为政府觉得不安全,就扑杀公民家里的动物,所以需要停止。

不可否认,上述五点理由,都不是很严谨,甚至有些黑色幽默。但仔细思考,又觉得说的是那么回事。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这么做的动机绝对是好的,但好的动机一定能保证好的结果吗?或者说,就真的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吗?
 
就像笔者的老师指出的一样,如果杀死家里的小动物,还是不能阻止病毒扩散,下一步,又该如何?总不能是要杀人?如果家里有卧床不起、需要家人照顾、且无法去强制隔离的病人,总不能也“扑杀”了?
 
切记,越是紧急的时候越要坚守法治,维护正义,不能说“为了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就要有人做出牺牲,甚至视法律为无物!

作者简介

鉴心斋主人,一个不似90后的90后。关注我,为你传递最辛辣的社会评论,分享最真实的职场故事。欢迎留言、点赞和转发。近10年来,累计写下百万字。专业经济学,关注职场和文学,还有一点热心思考身边的世界。创过业,打过工,自觉一路在攀升,现实告诉我原来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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