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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居住证申领指引

佛山12345 2022-11-29

一、受理范围

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或居住在本人(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二、所需材料

(一)一般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核验和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在厂企宿舍的,需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享有居住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到企业所在辖区流管站办理宿舍房屋登记后(已办理过宿舍房屋登记的,无需重复登记),该企业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3)借住亲友房屋的,需提交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或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借住协议。

 

(二)在校学生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未在流管系统登记需填写该表格)和《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学生证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满半年的证明材料。

 

(三)在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的群体

1.如实填写《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和《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的)出具的住宿证明(收原件)。

 

(四)缴纳社保满半年群体(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近一年内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
5.有效居住处所证明材料(参考“一般群体申领申请材料”)。

(五)居住在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群体申领(无需在流管系统登记满半年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1.如实填写《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和《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2.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3.《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购房合同;
5.居住在直系亲属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

 

(六)注释

1.缴纳社保满半年是指新市民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往前推算,一年内在本市任一个区或两个以上区缴纳社保累计月数等于或大于6个月。
2.房屋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是指已经住建部门确认并完成备案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起算日期为住建部门备案签署日期。
3.直系亲属的界定。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4.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能反映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办人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最少材料即可)。
5.由于借住协议内容涉及借出方、借住方双方权利及义务,应由双方按实际情况拟定,流管部门对协议内容无硬性要求,故不统一提供模板。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由居住地所在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或流管服务站受理申请。

 

五、办理途径

线上办理

方式一: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通过“佛山新市民”微信公众号主页“政府服务”的“自助申报”进入,或直接网络检索“https://zjsb.fslgb.gov.cn/”进入);
方式二:“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点击“户政(治安)”服务,选择所需居住证业务进行线上申办);
方式三:“佛山新市民服务通”微信小程序 。

 

六、收费项目信息

免工本费

 

注意事项

1.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指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提供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信息制作居住证的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流管站收到市民申请后安排工作人员核查申报情况,核实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另外,新市民亦可通过“佛山新市民自助申报平台”等线上申办渠道,填报相关信息,提交预约上门核查申请,通过流管站初步信息审查后,新市民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上门收取资料及核查服务。
4.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员申办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相关业务,各流管站有责任核查其申报情况,确定情况属实后方能受理。因此,流管站无法当场发放《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居住证受理回执。市民在配合流管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后,可与流管站确定领取《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或居住证受理回执的时间。
5.“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自助打印:自2021年12月起,已办理居住证的新市民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各镇街、村居的“市民之窗”终端机自助打印“居住证历史记录证明”。
6.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我市居住证。
(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我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3)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4)符合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人才,可直接申领居住证。
(5)宾馆、酒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业住宿登记)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佛山市流管系统已开通便民短信服务,由系统统一向成功办理了申办、补领、换领居住证业务的市民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领取提醒信息。该项服务不收取市民费用。

 

常见问题

问:是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取居住证?
答:可以。新市民可以通过现场办理、线上办理居住证申领业务时选择“邮寄”并填写邮寄地址,待业务审核并制证完成后,邮政服务人员将会以“邮寄到付”形式将居住证邮寄至新市民手中。(注:居住证邮寄服务由新市民自行选择,邮寄费用由新市民在物件到达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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