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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修订了!

佛山12345 2021-03-04

 佛山市颁布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在“《办法》”的细则出炉了

让我们来看看,大家关注的重点都有哪些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共分为五章28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修订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明确持本市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后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按照积分排名从高到低的方式获得公共服务,确保积分指标体系公平公正。第二章工作职责,规定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明确了市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等单位以及各区政府、积分办的职责分工,并明确规定了积分制服务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第三章积分规则,规定了入户、入学、入住积分服务管理的工作模式、积分周期、排位原则等。第四章申办流程,分别规定了新市民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的申请流程,新市民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同时明确规定了之前购房直接入户、购房直接入学与本办法的过渡期规定,及其相关文件政策效力的调整。《办法》中的附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指标》,规定了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和各区自定指标组成。每一类的指标都规定了详细的构成体系及具体分值。总的原则是根据新市民在佛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自身素质、社会贡献以及社会信用等情况作出规定,有序引导有能力有需求在佛山稳定生活工作的常住人口真正留在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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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部分


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在我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

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按照房产(含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类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最高计分144分。

入户政策过渡期

(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

(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入学部分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我市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

入学过渡期

《办法》对该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学。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产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入学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其他部分


将符合申请保障性公租房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到积分服务中。

1、《办法》规定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2、积分入住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3、入住公租房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对部分计分指标及项目进行调整。

1、房产情况在入户、入学积分分值从80分提升至最高144分。

2、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3、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

4、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5、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6、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7、提高各区自主加分。针对各区的差异性,每年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镇街解决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加分等问题,为各镇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户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等,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的《办法》和附件。


针对“《办法》”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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