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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不停歇!丹灶今天再拆三处违建

南海丹灶
2024-09-01

违法建设要不得!
丹灶强拆+引导自拆
3月3日整治违建面积600㎡
持续保持拆违治违的高压态势

柔性劝导

群众自拆助“两违”整治
3月3日,丹灶一违建当事人对违法搭建的简易棚自行拆除。该违建简易棚位于劳边社区桂丹路辅道南地块旁,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违法建设。

劳边社区违建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对其违建简易棚进行自拆

前期,执法人员约谈违建当事人,但违建当事人以各种理由拒不出席,执法人员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相关文书送达违建当事人手上,并要求其限期内自行整改。但违建当事人对此置若罔闻,一直未有整改迹象。


执法人员坚持“先柔再刚”的执法原则,多次电话联系当事人,向其表明丹灶整治“两违”“零容忍”的决心,同时,向违建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劝导当事人不要知法犯法,导致更严重的损失。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违建当事人意识到自身的错误,今天对其违法搭建的简易棚自行拆除。


铁腕治理

丹灶强制拆除2处违建
当天,丹灶综合行政执法办还依法对罗行社区黄家工业区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违建厂房石联社区石西经济社丹横路东地块旁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简易棚进行拆除。



左图、右图:罗行社区违建厂房拆除前、拆除后


石联社区违建简易棚拆除现场

前期,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接到相关线索,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经核查,上述厂房与简易棚均是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违法建设。


执法人员约谈违建当事人并向其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要求限期内自行整改。但违建当事人对此置若罔闻,仍未见整改迹象。如此藐视法规的行径,严重触及了丹灶治违决心的底线。为此,丹灶综合行政执法办决定对该违建简易棚实施强拆措施并覆土复绿。

元宵过后,丹灶马不停蹄全力推进开展“两违”强执法行动,已连续一周,每日坚持拆三宗,从源头上杜绝新增违建现象。

丹灶君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任何“两违”建设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惩处,请各位街坊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将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关于合法用地

市民们需要知多D

以下是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新政策

部分重点问题的解答

↓↓↓
Q农村宅基地归谁所有?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Q甲已年满18周岁,是本村村民,是不是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

A: 不一定。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达到18周岁的农村村民,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可作为宅基地“户代表”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审查认定: 

(一)“户”内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

(二)因国家或集体建设(含征地拆迁)、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三)原宅基地已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交回后“户”内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四)其他按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Q村民年满18周岁,与父母同在一个户口本,父母名下只有一块宅基地,如果村民想要申请宅基地分配资格,是不是需要先把自己和父母的户口分开?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一户一宅”中的“户”是指夫妻与其未达到18 周岁的子女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子女达到18 周岁后可视为独立“户”。 


宅基地管理中“户”的定义与公安部门的“户籍管理”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在上述情况中,父母组成一“户”,18岁以上的子女独立成一“户”,在满足其他的申请条件前提下,子女不需要把自己的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分开也能申请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


Q农民转让宅基地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户内成员自2018年2月26日之后以转让、赠与或者其他形式流转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村居社区公寓的,不再具有分配宅基地的资格。


Q村民想要盖房,但是他不知道自己属于哪种情况,需要遵守什么规定,怎么办?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村民用地建房,包括新建、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等情况。 

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新获批宅基地上建设住房的活动,即之前没有宅基地,现在新获得了一块。

原址翻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原址拆旧建新的活动,即村民申请在不突破宅基地形状大小的基础上对宅基地上住房的拆旧建新。

改扩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申请调整现有的宅基地红线的形状(或面积)后, 拆旧建新的活动,即在原址基础上申请调整红线,改变宅基地形状或面积后建房。

异址新建住房,是指农村村民在获批新址宅基地上,建设住房并拆除旧址住房的活动。


Q村民名下有三块宅基地,建成时间都很长了,现在想要全部拆旧建新,可以吗?

A: 不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 行)》,申请人“户”内有多处宅基地的,2018年2月26日之后只允许其原址翻建、改建一处住房。





Q村民有一块宅基地,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把房建好了,但是还没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可以拆旧建新吗?
A: 可以。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全流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对于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经建成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村村民可申请使用上述类型的宅基地参照新建住房程序原址翻建、改扩建、异址新建住房。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会无偿收回宅基地?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无偿收回宅基地:(一)恶意强占多占的; (二)批准迁建后无故不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三)以农村宅基地置换村居社区公寓或新农村宅基地,未按约定退出原农村宅基地的; (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无人继承地上房屋的;(五)其他属于应当依法无偿收回的情形。


Q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和盘活利用实施意见》,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村集体可有偿收回宅基地:(一)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的; (二)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已依法登记但未建成永久性建筑物的农村宅基地; (三)其他属于有偿收回情形的。属于上述情形的农村宅基地,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协商有偿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Q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什么方式?

A: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实施意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流转和出租流转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流转是指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按照规定程序,以继承、受遗赠、赠与、有偿转让、互换、司法拍卖、夫妻(离婚)析产等途径进行流转的行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流转是指将依法登记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人发展民宿产业、文创产业等项目,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承租人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产权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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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灶镇综合行政执法办、佛山新闻网
编辑:周德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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