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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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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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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消息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涉嫌受贿、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诉。




廖平生 资料图


新余市公安局原二级高级警长廖平生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新余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分宜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分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平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廖平生利用担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局长、新余市高新区党工委委员、新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个人简历


廖平生,男,汉族,1962年11月生,江西新余人,大学函授本科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西省新余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 1983年08月至1987年04月,江西省第五劳改支队干部;

  • 1987年04月至1993年11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干警、科员;

  • 1993年11月至1997年02月,历任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主任科员,姚圩派出所副所长、所长;

  • 1997年02月至2001年03月,历任新余市公安局副科级干部,新余市公安局看守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

  • 2001年03月至2006年05月,历任新余市公安局正科级干部、强制戒毒所所长;

  • 2006年05月至2012年11月,新余市公安局良山警务局(良山分局)局长(副县级),兼良山分局督察长;

  • 2012年11月至2018年06月,新余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局长(副县级);

  • 2018年06月至2018年09月,新余市公安局调研员;

  • 2018年09月至2021年11月,新余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 2021年11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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