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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了或者没有借条,这3种取证方式,无比重要!

2015-12-10 江西法院网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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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有一个朋友借了我5万元,借期一年,写有借条,但是一年之后,他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我就找到他催要借款,但他以手头没钱为由加以推托。之后我多次催要此款,他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要紧的是,我现在找不到借条了。我有点担心他会赖账,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司法实践中,如果有证人可以作证而且属实的,一样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二、偷偷录音证明借贷事实。

但是应当强调录音取得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要注意以下几点:

1、被录音者必须是债务人。如果被录音者不承认是本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例如录音应让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和来龙去脉;

3、录音应当真实完整。录音证据应当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必须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讲话的态度、语气一定要和善;

5、录音取得的方式应当合法。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装窃听设备窃听的录音一般会因被认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权而无效,应该选择在一些公众场合进行;

6、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拷贝到电脑后,存在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资料不要删除。因为法院或者鉴定机构可能会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材料,否则录音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将有问题;

7、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先不要急着向法院起诉。因为对方如果察觉借条遗失而赖账,你只能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这时你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

以上几种方式取得的证据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或许可以打动法官。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者:刘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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